关于“红牛系列商标”案一审判决的声明

发布时间:2019/11/28  

      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11月25日作出的本公司诉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泰国天丝”)“红牛系列商标”案的一审判决,本公司现声明如下:

      中国红牛是“红牛系列商标”中国市场从零价值至数百亿市值的唯一投入方和贡献者。本公司在该案件中的核心诉求是,请求法院确认本公司对“红牛系列商标”享有合法权益,即有权使用“红牛系列商标”并享有其上所附收益等合法权益,而非请求法院确认本公司为登记注册的商标所有权人。

      但一审判决却回避了前述核心问题,仅围绕本公司是否对“红牛系列商标”享有商标所有权进行审查和裁判,偏离了本公司的真正诉求。该判决结果事实上是对“红牛系列商标”登记在泰国天丝名下这一法律状态进行了再次确认。

      本公司认为,一审判决回避焦点问题,未能体现公平原则,对此本公司坚决不予认可。本公司作为“红牛系列商标”这二十余年来的唯一投入方,于情、于理、于法,均应是该商标合法权益的享有者。

      本公司将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特此声明!
 
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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