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50年协议书”认定进展的声明

发布时间:2025/02/08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一审法院未中止审理存在程序错误为由,撤销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法院2022年12月19日做出的确认《50年协议书》第一条有效的判决并裁定发回重审。泰国天丝及相关方借机进行不实宣传报道引导,将深圳中院表述的“程序错误”歪曲为“一审判决错误”,扰乱中国红牛市场秩序,对此我司声明如下:

      1、深圳中院裁定书已经明确认定了《50年协议书》签约事实,即已认定《50年协议书》真实性。在案件处理上,深圳中院以一审法院程序上应该中止审理而未中止为“理由”将判决生效的结果暂时搁置,且并未提及一审法院判决存在任何实体错误。泰国天丝为掩盖其抢占中国红牛市场的非法行为,反复声明否认该协议真实性,无非是逃避该协议第一条中国红牛独家经营红牛饮料权利的合同义务。而深圳中院裁定书也客观揭露了泰国天丝的撒谎行为。

      2、本案属于在泰国天丝提出管辖权异议后,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报核裁定应由前海法院行使司法审判权审理的案件,且前海法院一审审理过程中已经完成了对北京四中院案件的情况核实,并不存在深圳中院裁定中所述“本案应发回重审”的理由。发回重审不但增加当事人诉累,而且违背了最高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促进提质增效 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指导意见》中“坚决防止‘程序空转’,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做到案结事了”的相关规定。

      3、与《50年协议书》直接相关的三起案件均仍在审理过程中。在深圳中院裁定前后,泰国天丝及相关方对正在审理的案件大肆进行歪曲解读、“盖章定论”,操纵舆论扰乱司法审判。这也反映了面对《50年协议书》这一铁的事实,泰国天丝及相关方理屈词穷、穷途末路的窘境。

      4、依据《50年协议书》约定及其后实施的系列商业行为,中国红牛才是红牛饮料及品牌在中国的实际创立者、经营者和主要贡献者。泰国天丝多次误导媒体,歪曲事实,将其作为红牛饮料最初配方提供者的身份(注:1995年中国卫生部批复的“维生素功能饮料”合法持有者为中国食品工业总公司,并由后者投入给合资公司中国红牛用于生产红牛饮料)篡改为红牛在中国市场的实际经营者和主要贡献者,不仅侵害了中国红牛30年实际经营团队和各级经销商的利益,引发公众不适和直接经营者声讨,而且直接挑战中国国家机关和媒体的公信力。我们已经根据掌握的线索情况,陆续向职权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并保留对涉嫌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和请求调查的权利。

      《50年协议书》的真实性和效力客观存在,经得住各级各地人民法院的审查。我司始终恪守法治精神,全面尊重并严格执行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的生效裁判。对于个别主体通过曲解裁判文书、散布误导性言论等手段损害我司商誉的行为,我司将进行完整证据固定,并将根据事态发展依法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追责、刑事报案在内的法律手段,坚决维护企业和合作伙伴合法权益与市场秩序。中国红牛生产销售一切正常。我们将一如既往以优质产品服务广大消费者,继续为员工、股东、合作伙伴和社会创造价值。
 
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

2025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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